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承擔完成過至少一項合同額1億元及以上的航道或港池泊位疏浚施工項目。
3.財務要求:投標人(2016~2018年度) 財務狀況良好。
4.信譽要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人員要求:
項目經理1人:(1)具備港航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2)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3)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項目總工1人:(1)具有港航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2)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6.船舶設備要求:施工船舶需具有海事部門頒發的手續和牌照,滿足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及該工程施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