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同時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水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和水運機電專項監理資質。
2.業績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驗收資料中的完工日期為準)承擔過至少一項10萬噸級及以上高樁碼頭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3.財務要求:投標人(2016~2018年度)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4.信譽要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人員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水運行業監理工程師或者住建部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水運行業監理工程師或者住建部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者具備港航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持有監理上崗證。
機電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水運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且專業為機電工程,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安全工程師(1人):需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
資料員(1人):具有監理專業培訓證書。
監理員(4人):具有監理員證書。
監理人員配備應不少于以下專業:水運、工藝管道、設備、電氣、儀表、消防給排水、費用控制等專業監理人員,根據工程要求可以靈活增加,并能滿足施工高峰期的所需監理人員的配備,工程檢測測量儀器設備齊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