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碼頭工程監理(JL-1) | 資質資格要求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
業績要求 | (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驗收資料中的完工日期為準)承擔過至少一項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
財務要求 | 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17-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 2.投標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過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情形、未因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山東省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通報禁止參與投標,且在處罰期內的;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人員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水運行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專業為港口工程)或者住建部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水運行業監理工程師或者住建部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或者具備港航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持有監理上崗證。 機電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安全工程師(1人):需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 資料員(1人):具有監理專業培訓證書。 監理員(1人):具有監理員證書。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無 |
| 配套管線 工程監理(JL-2) | 資質資格要求 |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化工石油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來,以交(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同類工程施工監理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財務要求 | 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17-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 2.投標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過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情形、未因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山東省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通報禁止參與投標,且在處罰期內的;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人員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水運行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專業為港口工程)或者住建部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機電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安全工程師(1人):需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 資料員(1人):具有監理專業培訓證書。 監理員(1人):具有監理員證書。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3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