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總監辦 (LLZJ) | 總監辦負責K1+217-K193+796.182路段內除機電、房建工程外所有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總監辦含機電、房建工程協調任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監理服務業績要求: 累計承擔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監理服務累計均不少于5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長度)。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須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副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 2.副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 3.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監理資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環保培訓合格證,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監理經歷。 注:聯合體投標的,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數量為2家,且均須具有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駐地監理一標段 (LLZDJL-1) | 駐地監理一標段負責K1+217-K48+500路段內除機電、房建工程外所有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總監辦含機電、房建工程協調任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監理服務業績要求: ①累計承擔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監理服務累計均不少于2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長度)。 ②至少具有1座通過交工驗收的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大橋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業績(可為獨立大橋工程或所監理標段含有大橋工程)。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駐地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職務。 2.副駐地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 3.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監理資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環保培訓合格證,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監理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駐地監理二標段 (LLZDJL-2) | 駐地監理二標段負責K48+500-K66+000路段內除機電、房建工程外所有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總監辦含機電、房建工程協調任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監理服務業績要求: ①累計承擔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監理服務累計均不少于2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長度)。 ②至少具有1座通過交工驗收的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大橋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業績(可為獨立大橋工程或所監理標段含有大橋工程)。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駐地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職務。 2.副駐地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 3.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監理資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環保培訓合格證,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監理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駐地監理三標段 (LLZDJL-3) | 駐地監理三標段負責K66+000-K98+120路段內除機電、房建工程外所有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總監辦含機電、房建工程協調任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監理服務業績要求: ①累計承擔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監理服務累計均不少于2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長度)。 ②至少具有1座通過交工驗收的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大橋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業績(可為獨立大橋工程或所監理標段含有大橋工程)。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駐地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職務。 2.副駐地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至少擔任過2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 3.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監理資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環保培訓合格證,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監理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
3.3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4 | 申請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系統”)中填報、完善、公開本單位信用信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完成相關信息的申報、錄入和動態更新,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3.5 | 申請人在購買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時,簽署、澄淸、遞交、撤回、修改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處理有關事宜的經辦人須與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授權委托人一致。 |
3.6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
3.7 |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
3.8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