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分支機構。 (2)投標人(若投標人為分支機構,則此“投標人”特指總公司)須為經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 (3)投標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須涵蓋本項目招標采購范圍。 (4)同一保險公司僅限一個投標人參加(購買招標文件時不作限制)。 (5)信譽要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① 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②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③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④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 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負責人適用于分支機構,下同)、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存在行賄犯罪行為。 ⑦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