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施工一標段 (ZLFHSG-1) | 路橋施工一、二標段范圍內16座跨河(渠)橋梁的防洪影響補救工程施工主要內容包括土方開挖及回填、砌體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 資質資格要求 |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②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完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堤防工程或河道防護工程施工(可為獨立發包的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或所施工標段含有堤防(河道防護)工程)。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水利水電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堤防工程或河道防護工程施工(可為獨立發包的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或所施工標段含有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業績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經歷。 2.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技術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堤防工程或河道防護工程施工(可為獨立發包的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或所施工標段含有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業績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二標段 (ZLFHSG-2) | 路橋施工三、四標段范圍內12座跨河(渠)橋梁的防洪影響補救工程施工施工主要內容包括土方開挖及回填、砌體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 資質資格要求 |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②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完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堤防工程或河道防護工程施工(可為獨立發包的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或所施工標段含有堤防(河道防護)工程)。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水利水電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堤防工程或河道防護工程施工(可為獨立發包的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或所施工標段含有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業績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經歷。 2.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技術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堤防工程或河道防護工程施工(可為獨立發包的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或所施工標段含有堤防(河道防護)工程)業績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