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施工1標 (JHGKJ-1) | 負責起點樁號K55+378至終點樁號K74+841,全長19.463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大橋247m/1座、中橋156m/2座、分離立交4910.4m/13座、通道13座、涵洞15道;借方70.44萬方,(挖土方10.04萬方,挖石方26.85萬方,利用土方8.66萬方,利用石方29.18萬方,借方70.44萬方),互通2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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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2標 (JHGKJ-2) | 負責起點樁號K74+841至終點樁號K96+700,全長21.859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大橋330.6m/3座、中橋608.9m/8座、小橋148.4m/5座、分離立交332.2m/4座、天橋143.4m/2座、通道56座、涵洞10道;借方86.28萬方,(挖土方21.22萬方,挖石方17.90萬方,利用土方18.30萬方,利用石方19.46萬方,借方86.28萬方),互通2處,服務區(匝道)1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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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3標 (JHGKJ-3) | 負責起點樁號K96+700至終點樁號K113+060,全長16.36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大橋604m/4座、中橋54m/1座、小橋16m/1座、分離立交779.3m/8座、天橋69m/1座、通道21座、涵洞12道;廢方26.10萬方,(挖土方34.76萬方,挖石方124.76萬方,利用土方31.28萬方,利用石方100.51萬方,廢方26.10萬方),互通2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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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4標 (JHGKJ-4) | 負責起點樁號K113+060至終點樁號K132+220,全長19.16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大橋416m/2座、中橋279m/5座、小橋140.7m/4座、分離立交393.7m/4座、天橋68m/1座、通道40座、涵洞15道;借方71.19萬方,(挖土方20.97萬方,挖石方22.99萬方,利用土方18.08萬方,利用石方24.99萬方,借方71.19萬方),互通2處,停車區(匝道)1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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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5標 (JHGKJ-5) | 負責起點樁號K132+220至終點樁號K146+560,全長14.34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大橋332m/2座,中橋420m/7座,小橋27m/1座,分離立交622.04m/9座,天橋69m/1座,通道18座,涵洞14道;借方64.95萬方(挖土方6.3萬方,挖石方13.4萬方,利用土方5.4萬方,利用石方14.6萬方,借方64.95萬方);互通1處;服務區(匝道)1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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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6標 (JHGKJ-6) | 負責起點樁號K146+560至終點樁號K160+557,全長13.997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特大橋左幅1667m/右幅1657m/1座,中橋45m/1座,小橋87m/3座,分離立交222m/3座,通道19座,涵洞11道;借方63.07萬方;互通1處;停車區(匝道)1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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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7標 (JHGKJ-7) | 負責起點樁號K160+557至終點樁號K176+587,全長16.03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中橋140m/2座,小橋27m/1座,分離立交422m/4座,通道23座,涵洞17道;借方125.61萬方;互通2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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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8標 (JHGKJ-8) | 負責起點樁號K176+587至終點樁號K201+487,全長24.9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大橋1680m/3座,中橋207m/4座,小橋87.5m/4座,分離立交402.2m/6座,通道49座,涵洞19道;借方172.97萬方;互通2處;服務區(匝道)1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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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9標 (JHGKJ-9) | 負責起點樁號K201+487至終點樁號K208+153,全長6.666公里的施工,其中橋梁:特大橋1182m/1座,中橋112m/2座,小橋63m/3座,分離立交54m/1座,通道10座,涵洞1道;借方29.01萬方。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獨立承擔的施工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體工程累計均不少于1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等主體工程里程長度)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至少滿足上述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C2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以上人員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2.項目經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3.項目總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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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從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的成員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聯合體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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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 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