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勘察設計一標 (TXSJ-1) | 本項目路線、路基、路面、橋涵、交叉、環保、綠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收費、監控、通信系統,養護、服務、房屋建筑等)的勘察工作、初步設計工作、施工圖設計工作、征地拆遷圖匯編、施工招標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初步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預算編制、施工招標限價編制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規定的所有工作,既有公路調查評價,以及按招標人招標規劃中的招標子項目劃分分拆概算、施工配合、后續服務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信譽良好。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4.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過2條及以上且總長不少于100公里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勘察設計、2條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勘察設計。以上業績可為單獨業績或某項業績中含此工作內容,同一業績中包含以上兩項或多項業績可分別計算。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9-2021年度或2018-2020年度)平均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未存在因設計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 3.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問題; 4.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未有行賄犯罪行為; 8.未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的情形。 |
人員要求 | 1.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甲級造價資格或住建部注冊造價師資格,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工程造價分項負責人。 2.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交通安全工程分項負責人。 3.機電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機電工程分項負責人。 4.房建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房建工程分項負責人。 5.環境保護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環保綠化分項負責人。 6.工程地質勘察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勘察分項負責人。 7.設計代表(3人):設計代表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線或路基路面或路線交叉或橋涵分項負責人;設計代表(2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6年及以上勘察設計經歷。 8.項目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9.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線分項負責人。 10.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基或路面分項負責人。 11.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橋涵分項負責人。 12.路線交叉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線交叉分項負責人。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雙院制咨詢一標 (TXZX-1) | 本項目路線、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叉、環保、綠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收費、監控、通信系統,養護、服務、房屋建筑等)及連接線的勘察現場監理、勘察成果咨詢,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階段設計雙院制咨詢,限價咨詢,較大及以上設計變更咨詢,工程量清單審核、施工招標限價編制;根據《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JTGB05-2015)的要求編制本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安全性評價報告,以及報告評審等后續服務工作,直至通過審查;沿線所有涉路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安全技術評價報告編制(包含但不限于涉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輸油管道、電力線路、燃氣管道等)、特大橋工程安全技術評價報告編制以及后續服務等工作,直至通過審查。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信譽良好;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4.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過2條及以上且總長不少于100公里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勘察設計(或雙院制咨詢)、2條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勘察設計(或雙院制咨詢)。以上業績可為單獨業績或某項業績中含此工作內容,同一業績中包含以上兩項或多項業績可分別計算。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9-2021年度或2018-2020年度)平均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未存在因設計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 3.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問題; 4.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未有行賄犯罪行為; 8.未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的情形。 |
人員要求 | 1.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橋涵分項負責人。 2.路線交叉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線交叉分項負責人。 3.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甲級造價資格或住建部注冊造價師資格,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工程造價分項負責人。 4.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交通安全工程分項負責人。 5.機電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機電工程分項負責人。 6.房建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房建工程分項負責人。 7.環境保護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環保綠化分項負責人。 8.工程勘察監理分項負責人(1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勘察分項負責人。 9.項目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10.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線分項負責人。 11.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路基或路面分項負責人。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 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