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術應用研究類科技項目(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人員要求 項目負責人至少主持或參與過1項與投標標段研究領域相關的科技項目(在研或已結題均可,下同),取得副高級工程師(或相當于副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注:項目負責人應是投標人的全職工作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或其他能證明為投標人全職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 2.軟科學類科技項目(四標段)人員要求 項目負責人至少主持或參與過1項與投標標段研究領域相關的軟科學研究項目或咨詢服務項目(在研或已結題均可,下同),取得副高級經濟師(或相當于副高級經濟師職稱)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注:項目負責人應是投標人的全職工作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或其他能證明為投標人全職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