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采購一標段 (CG—1) | 京臺高速公路齊濟段改擴建工程黃河特大橋鋼箱梁及橋塔除濕系統的深化設計、供貨(含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制造、運輸、保管,以及在招標人規定時間內運至指定的地點并進行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以及缺陷責任期內的維護、維修等后續服務工作。本項目采購包含鋼箱梁除濕系統8套,索塔除濕系統4套,遠程監控系統1套。 | 資質資格要求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格材料生產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應具有合法代理商的有效授權書),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有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項大橋鋼箱梁除濕系統供貨及安裝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可由牽頭人和成員方按各自職責分工,分別提供供貨、安裝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及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大橋除濕系統施工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持有在本單位注冊的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專業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具有有效“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人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格材料生產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應具有合法代理商的有效授權書)。 |
其他要求 | 投標人應具有一定的設計、供貨、安裝能力,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案具有相應的能力,且能夠獨立完成該項目深化設計、供貨及安裝工作。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均由中標人負責。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已完業績應提供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驗收證明書復印件證明材料,在建項目應提供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證明材料。 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