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2)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供應商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響應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沒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