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樂陵段(YH-1)、 商河臨邑段(YH-2)、濟陽段(YH-3) | 主要包含各標段范圍內路基、路面、橋梁與涵洞、路線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養護小修與保養工程,用地范圍內的綠化和水土保持,以及防汛、除雪、防滑、防凌及各種養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含貳級)資質。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5年(以交工驗收證書日期為準)至少具有一條高速公路橋涵或路面施工業績,或近五年內累計獨立承包過30km以上的高速公路日常養護小修施工項目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2013-2015年度三年流動比率(平均流動資產與平均流動負債的比率)不應小于1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或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或凍結)或破產狀態; 2、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2013年1月1日至今)未發生過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問題;未因設計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國家有關部委明令通報、山東省交通主管部門禁止參與投標,且在處罰期內的; 3、申請人(申請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員)無行賄犯罪記錄(201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10日內); 4、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限制投標的單位。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持有經注冊的公路工程專業貳級(含貳級)以上建造師證書、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考核合格證B證。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資格、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考核合格證B證。 3、橋梁工程師(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4、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系列初級及以上技術職務資格,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考核合格證(C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附錄6機械設備要求,其他設備根據《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GH10-2009)規定的日常養護機械設備并根據需要隨時到場,并確保設備狀態良好。 |
分包要求 | 招標范圍內的綠化工程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3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2個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3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2個標。 |
3.3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4 | 申請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應按照《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魯交建管〔2010〕36號)、《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魯交建管〔2010〕37號)和《關于運行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通知》(魯交建管〔2010〕38號)等有關規定,在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系統”)中填報、完善、公開本單位信用信息,以備招標評審核查;申請人信用信息公開后,應在山東省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網中提交網上報名申請,否則不予發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記錄在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
3.5 | 在山東省交通運輸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中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處理有關事宜的經辦人須與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授權委托人一致。 |
3.6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號)、《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高檢會〔2015〕5號),申請人對申請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員應當向人民檢察院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提供由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原件、掃描件)。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未提供《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或者經查詢申請人單位和上述個人存在行賄犯罪記錄,不予通過招標評審或者資格預審審查。 |
3.7 | 申請人應當使用CA證書登錄“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點擊進入“投標大廳”功能模塊生成、封裝(定稿)、提交、打印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技術部分)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否則不予通過招標評審或者資格預審審查。除招標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目錄約定的內容以外,在“投標大廳”生成的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技術部分)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他材料”中上傳的任何證明或者補充說明材料在招標評審(或者資格審查)時均不予認定。 |
3.8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及其他部(委、局、會、司)聯合簽署的《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4〕3062號)、《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關于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3062號)、《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001號)等多部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限制相關失信主體參與交通建設市場招標投標活動。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將分別在投標(資格預審)報名、評標(資格審查)、中標通知書發出和合同簽訂等重點環節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東”(www.creditsd.gov.cn)等多種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并存檔備查。申請人在投標(資格預審)報名環節經查詢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將拒絕其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申請;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人)在評標(資格審查)環節經查詢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資格預審申請);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或者合同簽訂環節經查詢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以聯合體方式參加招標投標活動的,對聯合體各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